- 地址:
- 广东省广州市
- 邮箱:
- admin@youweb.com
- 电话:
- 020-88888888
- 传真:
- 1234-0000-5678
近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》(矿安〔2026〕77号),同步废止《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》(煤安监行管〔2020〕30号)。作为矿山安全领域主体责任的纲领性文件,本次修订跳出传统煤矿单一监管框架,
自6月起,24个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将陆续进驻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二、三季度明查暗访,文件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,指向明确——就是要解决矿山企业“主体责任不落实”这个根本问题。
文件全面覆盖煤矿、金属、非金属矿山(包含砂石骨料矿山)、尾矿库所有矿山品类,统一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标准,补齐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制度短板,构建全行业规范化监管体系。
文件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(含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实际负责人、最终受益人、幕后操控人) 必须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。具体包括:
针对矿山外包作业事故高发、层层转包、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,新规明确发包方对外包工程安全负总责,严禁拆分发包、转包挂靠。所有外包队伍必须纳入企业统一培训、统一调度、统一管控,高风险作业全程由企业自有人员现场监护,彻底破解外包管理失控的行业难题。
文件提出建立“风险前置+隐患清零”双闭环机制,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列为核心工作,要求企业每年开展全覆盖风险辨识,每3年完成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。同时推行重大隐患“一库四机制”,企业负责人每月牵头排查隐患、每季度双向报备整改情况,从源头遏制瓦斯、水害、边坡失稳等重大灾害风险。
文件将智能化改造、安全监测系统联网、数据真实上传纳入企业法定责任,中小型矿山应当积极开展机械化升级改造,大型矿山应当持续推进自动化、智能化升级改造,灾害严重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,高海拔矿山稳步开展智能化建设。同时抬高从业门槛,延长岗前培训时长,明确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高中学历准入标准,严控人为安全风险。新规将倒逼矿山企业加快智能化、标准化建设步伐,从根本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。
声明:本订阅号部分文章资料和素材来源网络,仅供学习交流,无意侵权,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,感谢理解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